刑辩专业律师张原芳
专做刑事案件的女律师
制约关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对另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使具有相当的制约力和影响力。基于此,该国家工作人员通常会按照其要求,利用本人职权为请托人谋取相应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担任多个职务,只要其中一个职务可以制约到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即可,如市政协副主席对政协委员的制约关系,即便该政协委员系私企老板,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为存在制约关系。阅读全文
同向行驶刮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阅读全文
《刑法》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阅读全文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般可从扰乱时...阅读全文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比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起诉,如果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则不可以私了,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刑事案件能够私了,关健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刑事案件。阅读全文
根据中《刑事诉讼法》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期限的; (三)经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阅读全文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就算交通肇事逃逸。阅读全文
信用卡套取现金超过定数额的,认定为刑事犯罪。 1、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 3、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阅读全文
谅解属于当事人“私了”,而刑事和解在程序设计上属于“公了”,二者有本质区别。 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谅解包括单方谅解行为、别谅解行为、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别谅解即刑事和解。我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谅解”的定义和程序,《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被害人谅解,应当是指单方谅解行为,属于未经司法程序审查的民间“私了”行为。由于双方当事人认可谅解书内容,司法机关亦会尊重当事人选择,故在量刑时给予定程度的从轻。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阅读全文
1.有关方面不做同步录音录像,或采取选择性录音录像,或对录音录像做删节、剪辑; 2.有关方面有录音录像不随卷移送、有录音录像不当庭播放; 3.有关方面不允许律师复制录音录像,律师只能在相关单位上班时间看,有事律师面对几十盘甚至上百盘的审讯录像,需要花十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查看审讯录像,花这样的时间成本让律师和委托人难以承受; 4.规范有关方面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明确应对的法律后果和责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