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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从范围上看,新规将电子证据分为五大类:第一类,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第二类,即时通讯信息;第三类,用户注册信息;第四类,程序和数字文件;第五类,其他能够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 必须指出,在人民法院新规出台前,电子证据一直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本次新规是将已经较为成熟的电子证据体系以类型化的方式正式写入了司法解释而已。司法实践中,电子证...
2020-05
以下内容转自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根据这个补充侦查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补充侦查提纲应当分别归入检察内卷和侦查内卷。之前的2014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卷规范,规定的是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要装订在补充侦查工作卷,补充侦查工作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这次补充侦查提纲归入侦查内卷以后,就应该不用在侦查工作卷中重复装订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也应该不包括补充侦查提纲了。装入内卷,不移送审查起诉,这是补充侦查提纲入卷归卷的一个变化。全文|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
2020-04
作者:倪菁华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正文:在当下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往往都会存在集资人消费的情况,很多办案机关将购买豪车、别墅、高端宴请、手表等消费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进而认定集资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这种认定是死板、有问题的。2001年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
2020-0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9年11月19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
2020-03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
2020-03
2019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
2020-01
法: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提交原件!微信回应:聊天记录删除后为什么还能被恢复?
人民法院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编注:但是应当提交原件) 据“人民法院”公告,《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
2020-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33号(社会管理类168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19〕46号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歧视促进有前科公民平等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法律层面上尽早将相关限制有前科公民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废、改、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劳动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
2019-12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
2019-12
泰安一男子醉酒后冻死在朋友家门口,两名同桌饮酒者被法院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什么救助义务?“醉酒免责条款”能否免责?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 客人醉酒后冻死主家多次查看没有救助法院查明,2018年1月25日晚上九点多,王某喝酒后又来到于某家中,与于某、邹某、刘某共同饮酒。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已经醉酒,仍与他共饮。期间,王某喝了一杯多白酒。当晚十点左右,于某觉得王某和刘某喝多了,就将他们赶走,自己继续与邹某喝酒。“王某出门时走路歪歪晃晃,说...
2019-12
律师将嫌疑人支付宝密码告知家属,司法局:停止执业10个月、罚款一万元
浙江林xx律师因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处停止执业10个月并罚款一万元2018年3月13日,贾■■因涉嫌容留卖淫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2018年3月14日,贾■■的父亲贾■与浙江xx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约定由林xx担任贾■■容留卖淫案的辩护人,收费20000元。2018年3月20日,贾■支付律师费20000元。2018年3月14日下午,林xx到余杭区看守所会见贾■■。会见中,贾■■要求林云福将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
2019-12
2019年12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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