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
导读:人民法院于2月21日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发布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介绍相关情况。
法发〔2017〕5号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地方各中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法院: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面推进改革工作,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要求:
1. 充分认识改革意义,明确改革方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性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各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2. 加强组织导和协调,确保改革取得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局,各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导和人大监督,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统筹推进,落到实处。各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导负责的导小组,统导改革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辖区的改革工作。
3. 注重制度探索,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在改革过程中,要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率、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等关系,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律师辩护为重点,着力推进庭审制度改革。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并及时层报人民法院。
此通知。
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