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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中,值得讨论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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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中,值得讨论的几个法律问题

时间:2022-06-12 16:54:18 点击:768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这个事件真的是肉眼可见的激起了群愤,我的很多朋友都在朋友圈怒斥这群人的暴行,甚至连一些律师朋友、检察官朋友都发出感叹也有不少声音指责唐山打黑不彻底,才会让这样的事件。我先将目前为止网上的分析中指出的可能涉嫌的罪名罗列在下面。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重声明:
  
  一、本文的所有关于事实的分析,仅以该事件的完整视频为唯一依据。对视频尚未呈现的内容,仅通过“假设A,则B”的方式进行假设分析,不视为对事实的断定。
  
  二、本文与律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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