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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已经盯上养老钱,律师提醒你六大套路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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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已经盯上养老钱,律师提醒你六大套路要当心!

时间:2021-05-18 20:13:09 点击:668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家住南京的王爷爷,在公园散步时被人拉去参观一家养老公寓。该养老公寓声称服务到位,办理会员可以预定床位,入住后还享受折扣,每年可以拿到13%的利息。王爷爷感觉公寓条件不错,享受福利待遇也好,就将自己50多万的养老钱全部投入,还想着到时可以入住养老公寓。可以过了4个月后,该养老机构的办公楼已经人去楼空,王爷爷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大家投资理财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很多老年人也想参与到投资理财中。一些企业、公司平台甚至个人就打着“养老”服务名义出现了,他们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事实上,部分平台或个人并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对巨大的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让老年人更牢守护自己的“养老钱”,律师提醒大家高度重视以下六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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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以提供床位提前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向老年人违规吸收资金。有的企业或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

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5.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的商品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6.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为了更好的关怀老年群体,有效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避免老年人财产损失,马上消费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注意:

1.加强风险识别意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建议老年人及家属一定要谨慎甄别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2. 警惕过度热情推销。很多业务员会利用当前部分老年人空巢、孤独的社会现状,大打感情牌,免费赠送、嘘寒问暖、闲唠家常等温情攻势目不暇接,以此获得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失去防范和警觉。因此,老年人应警惕这些免费活动及过于热情的业务员,应多和子女、家人沟通。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老年人应时刻记住“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当遇到“高收益”“高回报”等字眼时,老年人应格外提高警惕。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4.提高法律意识。老年人一旦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应和家人及时沟通,及时报警,向律师咨询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保管好给他人转账的单据、微信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保护好自己的血汗养老金!


  刑辩专业律师张原芳律师: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洛阳十佳优秀律师,洛阳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洛阳市社科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牛律师学院刑辩团队成员。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全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师;洛阳市中院立案庭特邀咨询顾问、市妇联特邀咨询法律专家;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尤其是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类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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