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张原芳金牌律师官方网站。 张律师具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专致、专业是张律师的服务宗旨! 欢迎致电15838556052进行咨询。

刑辩专业律师张原芳

专做刑事案件的女律师

栾川报复教师案,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栾川报复教师案,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时间:2019-06-24 18:15:22 点击:4399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6月121430分,经历5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河南栾川县“学生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庭审结束,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法庭上,打老师的常某尧称,老师张某林的体罚对他造成的心理伤害,成年后也无法忘记。他打张某林,是私人恩怨,并非针对教师群体。在庭审辩论环节,常某尧的辩护人表示,常某尧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犯罪。公诉机关则认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量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打老师的被告人常某尧。栾川县法院供图


       常某尧:是个人恩怨并非针对教师群体

       《起诉书》显示,20187月的天,常某尧在路边等同村的潘某洛送渔具,恰好张某林路过,常某尧想起曾被张某林严厉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拦截张某林时,把手机交给潘某龙让其录视频,接着上前将张某林拦下,确认身份后,即对张连扇四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拳,口中反复辱骂。此后,常某尧将张的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张胸部、腹部猛推两圈。后在群众劝说下,张某林离开。

       常某尧说,自己偶遇张某林时,不太确定。就拦下来询问,张某林怔了下。“我情绪就冲动了,殴打了他。”

 网传的常某尧(右)打老师张某林的视频截图

      网传的常某尧(右)打老师张某林的视频截图

       庭审中,谈及自己初中时被张某林体罚,穿着灰色圆T恤、黑色裤子的常某尧数度呜咽、落泪。常某尧表示,自己并非接受不了张某林的体罚,而是张某林对自己造成的心理伤害,成年后也无法忘记。

       “经常做噩梦,梦到被打的那种害怕、无助。”常某尧说,直想不通,十几岁的自己究竟能犯多大的错。他称,当年找校导反映过,但没什么改变。

       常某尧表示,自己没被其他老师打过,从内心里,他不把张某林当作自己的老师。自己殴打张某林,是私人恩怨,并非针对教师群体。

       常某尧曾为患病的高中老师捐款1万元。常某尧表示,老师是教书育人的,如果没有老师鼓励他,自己就考不上大学,也无法改变命运。

       出庭作证的栾川县试验中学副校长说,张某林比较内向,但未发现其体罚学生、违背教学规范的行为。然而,回答常某尧的辩护人付建提问时,该副校长承认学校未调查张某林是否曾殴打过常某尧。

       当日张某林并未出庭,公诉机关宣读了他的陈述。付建指出,张某林前后几次陈述矛盾,前几次称不可能打常某尧,后来却说“有时候踢他下”。

       澎湃新闻日前多次致电张某林,但他电话关机。

栾川报复教师案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栾川县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将视频发给同学,与视频发酵有因果关系

       公诉书显示,2018824日、20181115日,常某尧曾将截取的19秒视频发给两个初中同学。其中二个同学又发给别的同学,后者又发给其他同学。20181210日,该同学又转发给同事。201812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后被媒体关注报道。

       常某尧表示,让人录视频没有想放到网上,而是想自己以后看。他把视频传给两个同学后,都千叮咛万嘱咐别传出去,对方口头也答应了。

       付建指出,警方并未查清究竟是谁将视频发到公共网络的。

       公诉人表示,常某尧主动让人拍视频,而且发给同学,与视频发酵有因果关系。

       《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认为,常某尧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时的老师张某林,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并引发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款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某尧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寻衅滋事罪,常某尧表示,不管怎样,打人不对,视频传播(出去)自己也有定责任,他向张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托家人对张某林做些经济补偿。对于自己犯的错,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处罚。如果法院判他无罪,他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付建当庭拿出两万元钱,称这是常某尧家人拿的,希望法院转交张某林,作为经济补偿。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常某尧家人和朋友曾10多次登门寻找张某林寻求书面谅解未果。

       审判法官当庭表示,张某林并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没法接收这个钱,待庭审结束后,法院可以向张某林传达常某尧家属的意思,看其是否愿意接受。


       来源:澎湃新闻

       转自:悄悄法律人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ADDRESS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正大国际广场-东区3-1-2601

HOTLINE

电话:张原芳律师  15838556052

固话:0379-80868665

邮箱:750498042@qq.com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我们

Online contact 在线联系
提交法律咨询及获取方案
版权所有:张原芳金牌律师   豫ICP备12022504号-1   豫公网安备41031102000620   网站XML   技术支持:尚贤科技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15838556052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