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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分钱没借给被害人,放贷人勒索名被害人4万元未果后,在名律师的帮助下,以虚构被害人借款25万元且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要求偿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25万元财产。
今天,上海市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市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其中披露名律师参与犯罪团伙实施“套路贷”的犯罪事实。他说:“该律师毫无法律观念,提供虚假证据,藐视法律,欺骗法庭,大破坏司法公信力。”
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律师参与“套路贷”犯罪
2016年3月,被告人陈寅岗、韩世平、魏伟斌、俞果等人注册成立上海衡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燊公司),从事高利贷业务,由俞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约定陈寅岗、韩世平、魏伟斌各抽取盈利30%作为提成,俞果抽取盈利10%作为提成;被告人朱敏、徐文正、葛冬亮作为业务员按月取工资报酬。
2016年4月18日,被害人吕某来到衡燊公司欲借款15万元,写下25万元的借条。陈寅岗、韩世平等人在发现吕某隐瞒房屋已有抵押的情况后并未放款,朱敏、徐文正还对吕某实施殴打;当晚被告人陈寅岗、韩世平、朱敏、俞果、魏伟斌、徐文正经共同商议后,由朱敏和韩世平通过电话向吕某勒索钱款4万元未果。2016年6月27日,执业律师曹帆接受陈寅岗、俞果等人委托,以虚构的吕某借得25万元且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要求偿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25万元财产,后曹帆在得知陈寅岗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申请撤诉及解除保。
在另起案件中,2016年4月11日,被害人姜某来到衡燊公司实际借款28.8万元,但写下70万元的借条并订立《个人借款合同》。后姜在次月归还了2万元。2016年6月27日,律师曹帆在接受陈寅岗、俞果等人委托后,捏造被害人姜某借款70万元的事实,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要求偿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70万元。后曹帆在得知陈寅岗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申请撤诉及解除保。
被告人陈寅岗等人被法院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而律师曹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就上述两起有律师参与的涉“套路贷”犯罪案件,市高院副院长黄祥青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都有这样的常识,在外的法庭上,律师向法庭说的每句话,开口之前,都要对法律宣誓,宣誓自己的诚信,宣誓说出的每句话都是实话。但是,这些人(指本案律师)毫无法律观念,提供虚假证据,完信口雌黄,在法庭上展开诉讼活动。由于他事先经过策划,从当天法院的审理情况来看,很难看出他的破绽。这个案子中该律师藐视法律,欺骗法庭,大破坏司法公信力。”
只拿5000元损失套房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就综合运用了上述“套路”。该案被害人之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他,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款。
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七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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