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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工作若干实践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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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工作若干实践问题初探

时间:2018-01-25 13:45:07 点击:15456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监察委工作虽然已经面推开试点改革,但对多数法律人来讲,监察委仍是个熟悉的陌生人,仅闻其声,但未亲见其人。为此,小编今天选择若干常见或疑难的实践问题,为大家解答。

、监察委的案件管辖范围

需要结合公职人员范围和案件类型来确定,般情况下包括:

类贪污贿赂类行为,包含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二类失职渎职行为,包含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等犯罪,比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有资产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等;三类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等。

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属于监察委管辖范围吗?

公职人员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实施监察,因此,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应当会纳入监察委的管辖范围。

三、对非公职人员共同职务犯罪的,监察委是否可以管辖?

留置的对象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因此,对于非公职人员共同职务犯罪,监察委可以并案调查。

四、监察措施包括哪些?

除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规定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措施外,实践中仍有三种措施可以采取,即技术调查措施、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等。综上,共计15种措施。

五、留置期限要求?是否可以延长多次?

留置不得超过三个月,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且只能延长次。

六、留置会通知家属吗?

除了有碍调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根据监察法草案(二审 稿),有碍调查是指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

七、留置期间,讯问有时间限制吗?

讯问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并不得超过当晚24时,保证被留置人员8小时休息时间。

八、定的留置场所是什么场所?

般在公安机关看守所改造的留置区,也可以在纪检监察机关原“两规”点等定场所。但当前对于女性被留置人员集中在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的“两规”场所。

九、留置措施出具什么文书?

监察机关向被留置人员宣布留置决定时出具《留置令》

十、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可以将留置人员带离留置场所吗?

不可以,除因辨认、提取证据、外出就医等经批准外,律不得擅自带离留置场所。

十、留置期间,公安机关能直接监督监察委的调查行为吗?

公安机关负责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其休息、饮食和医疗服务,可以对留置区进行程监控,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留置场所内发现存在体罚等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当制止或责令纠正,并通报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移送起诉后,留置措施需要解除吗?

移送起诉后,需要解除留置措施,并由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监察委可以讯问吗?

司法实践中可以讯问,但由于已由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需要检察院开具的提押证予以讯问。

十四、移送起诉后,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律师可以会见吗?

虽然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但检察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不会变更,因此,虽退回补充调查,但已经不属于监察委的留置期间,看守所应当会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允许律师会见。

十五、对没有立案的被调查人,能否采取留置措施?

不可以,立案是留置措施合法性的前提,对没有立案的被调查人,通常情况下,监察委不会采取留置措施。

十六、留置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会随案移送吗?

留置期间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但同步录音录像只作为“排非”使用,未启动“排非程序”前,监察委通常不会移送。

十七、留置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在“排非”使用时,是否可以当庭播放?

对于监察委的同步录音录像通常情况下不会当庭播放,但可以庭前或庭后由辩护人查阅。

十八、纪委的谈话笔录是否可以直接被监察委所使用?

纪委与监察委主体不同,纪委非刑事诉讼中的取证主体,纪委笔录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纪委的谈话笔录不应直接作为监察委收集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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