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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曹卫平在担任河南省法院执行局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7人多次贿赂合计210.7249万元。曹卫平当庭否认所有指控,称在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河南省法院原副院长曹卫平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曹卫平在担任河南省法院执行局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7人多次贿赂合计210.7249万元。
曹卫平生于1957年4月30日,在担任河南省法院副院长期间,2016年8月5日因涉嫌受贿被安阳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8被刑事拘留,11月10日被执行逮捕,12月8日取保候审;2017年4月22日被再次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执行逮捕。
根据曹案起诉书,向曹卫平行贿者有商人、法院法官等。曹卫平当庭否认检方所有指控。
庭审时,有多名证人出庭。河南省法院名法官出庭作证称,为了职务晋升和平时工作中获得帮助和支持,分三次向曹卫平共计行贿10万元,其中次为曹卫平儿子婚宴时送出3万元。曹卫平在庭上向该证人发问:“你说你在我儿子的婚宴上送我3万元。那你告诉我,我儿子什么时候办的婚宴?在哪个饭店?都请了谁?”该证人没有回答。曹卫平表示该证人纯属“诬陷”,称其并未为该证人升职提供帮助,其子的婚宴,河南省高院无人参加。
起诉书指控曹卫平利用担任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的便利,接受郑州家公司高管的请托,为其介绍业务,多次索要和收受该商人贿赂共计64.2679万元。曹卫平也否认与该商人的经济往来是贿赂。
起诉书的另指控事项是,2005年至2007年,曹卫平利用负责法院家属房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向河南省家企业董事长索要共计70万元。曹卫平称,他在负责法院集资家属房建设时尽职尽责,完按照合同办事,并未给承建方提供额外利益,没有收受其贿赂。
庭上,主控检察官在总结陈词时表示,曹卫平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曹卫平在陈述时提出,该案是由于其在工作中与河南省法院位导产生矛盾,遭构陷系冤案。
由于曹卫平身患多种疾病,法庭还配备了抢救小组。11月14日上午约8时30分,法庭配备的急救小组医生对曹卫平进行身体检查,并让其服用了药物。医生称,曹卫平身体适宜参与庭审。
庭审开始大约30分钟时,曹卫平身体不适,随后被担架抬出法庭,由急救小组医生对曹卫平进行身体检查。休庭约20分钟后,曹卫平被用轮椅推入被告席,急救小组医生向法庭出具书面证明,称其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可以参加庭审。
曹卫平称自己曾遭受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主控检察官请法庭播放了两段讯问曹卫平的录像,分别为曹卫平在检察机关和看守所中受讯的同步录像,其中显示他神态自然,讲述了自己的受贿情节并与工作人员讨论笔录细节,修改、签字。
对这两段录像,曹卫平称,这是其在遭受刑讯逼供后,为办理取保候审治病而“配合”审讯人员的被迫行为。而曹卫平的辩护人、新疆丝绸之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干卫东和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宏表示,检察机关选择性地播放受讯同步录像,不能证明其未遭受刑讯逼供。
曹案庭审持续约6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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