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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3日,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十二条明确:“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按此规定,不仅法官、检察官需要穿司法制服,律师也要穿律师袍了。
但其实,律师应该穿律师袍早就有规定,例如,北京从2015年8月1日起曾试点推动律师统着装出庭,规定律师如果不穿律师袍出庭,法官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只是这些规定都没有落实,穿律师袍出庭的律师依然很少。
律师袍早出现于民
律师是西方的舶来品,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但此时距离清朝灭亡只有两年。后来在中华民北洋政府及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而律师袍的出现,正是在北洋政府时期。
民初年的法庭上,法官、检察官、律师都穿黑袍,三者的形制基本相似,只是通过黑色对襟宽袖法袍的镶边来区分推事、检察官和律师。推事即法官,在、袖及对襟镶红边,检察官镶紫边,律师镶白边。镶边的红色、紫色、白色,分别寓意公正、青天、清白。
今天我们谈论司法制服,般指的是公检法的制服,律师制服似乎是公检法之外的后补。但在当时,却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制服统为个体系,式样基本相同,只是在子、袖口及对襟上有些边饰的区别,而警察制服则与这个体系关联不大。
西装成为律师的出庭正装
1949年新中成立后,虽然律师职业仍然存在,但律师袍不复存在。在五六十年代,法官、检察官都没有制服,穿中山装,不可想象还有律师会穿律师袍出庭。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律师制度重新建立起来,并经历了办所、合作所、合伙所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发展到今天的殊合伙制和公司制,而律师袍的出现直晚到了2000年以后。
1984年,中的法官、检察官有了军警式制服,而律师依然没有制服。但当时是在办所时期,有些律师也想穿制服。因为当时的律师也是公务员,每月也拿固定工资,甚至还有行政别,些律师的名片上印着“正科”“副处”,穿制服似乎也顺理成章。没有制服穿,有的律师就借了司法警察的制服,去掉警徽等标志,作为便服穿在身上,有的还拿着手铐去取证,有的老百姓见了律师也很害怕。
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随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办所逐渐消失,律师离开了公务员编制,成了自由职业者,也就没有人再想着穿制服了。但律师如果打扮随意,还是会影响自己的业务来源。
1982年9月1日,中共产党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党和导人集体以西装亮相。此后,西装逐渐在中流行起来,取代之前的中山装成为正装。律师般喜欢穿西装工作,出庭的时候也多数穿着西装。
律师袍的出现
2000年,随着法官制服、检察官制服的重大变化,律师是否应该有制服的思考和讨论,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此之前,新中律师还从来没有制服。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都有自己的服装,而律师却是穿着各异,很不协调,也缺乏严肃性,显得不庄重,对于律师的整体形象也没有什么好处,而统着装后,就不会有上面的弊。
在律师协会组织的调研工作中,很多律师强烈要求律师协会将律师着装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从2001年开始,司法部委托律协制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设计律师出庭服装。应广大律师要求,经司法部导及律协常务理事会原则同意,律协组织设计了几款律师服样,在2001年年底律协理事会上,设计完成的律师服装同大家见了面,征求大家的意见。
2002年3月30日,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巾组成。律师出庭统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戴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出庭服的设计,坚持了以庄重的色调、鲜明标识、大方的款式为设计基本理念,辅之以简洁实用、便于携带等点。服装主体设计均为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以适合于多种体形,便于起坐。同时也有别于法官的黑色长款法袍和检察官的深色西装。
胸前佩戴律师徽章,口配有深红色巾。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大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为40毫米和18毫米两种。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用标志;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戴标志。
服装只分大中小三种规格;面料统选用际型纺纱技术,选用上好的材料纺制,该面料具有纯毛的果,性能上又能克服纯毛易皱的问题。此外,门设计了个小包,可将律师服随意放入包中,便于携带。
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穿律师袍的律师为什么很少?
作为法制完善的种体现,律师袍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大进步,对于树立法律尊严和律师的形象建设都存在积意义。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要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戴其他衣物或饰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像公检法制服那样声令下就人人上身,中的律师制服始终没有得到普及,直到今天,经常穿着律师袍出庭的中律师,据上海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林东品律师估计,可能不到中30多万律师总人数的1%。
对于律师为什么不喜欢穿律师袍,穿律师袍的律师为什么这么少,林东品告诉记者,有些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比如,缺乏更换律师袍的环境。男律师有的就在法庭开庭前当庭脱下西服上衣披上律师袍,也还可以接受,但你让女律师大庭广众之下换衣服,就比较困难,可能就要去洗手间换上律师袍,比较麻烦。有的法院想得周到些,有开庭律师休息的房间,甚至安排了门的换衣间,但这样的法院目前还少之又少。
再比如,律师袍两片前襟之间缺少纽扣等固定配饰,容易散架,这方面需要改进。有位律师夫人稍加改进,将自己胸罩扣贡献出来,设计成丈夫的律师袍的固定纽扣,穿戴时藏在巾下面,使用果还比较好。但这终究只是权宜之计,其实律师袍的设计上可以再改进。
还有,有的律师是开车去法庭,甚至有的还配备了司机,带上套律师袍放在车里当然没问题,下车了还有助理帮着拎着。但对于些入行时间不长的年轻律师,手拿案卷,手拿电脑,遇到下雨天还得拿把伞,你让他再拿套律师袍,然后还要去挤地铁挤公交,就很不方便。
而有的理由让林东品觉得不能苟同。例如有的律师说,套律师袍要400多元,太贵了,律师自己掏钱买,加重了经济负担。还有的律师说,律师袍太难看了,所以不喜欢穿。这些都是不是理由的理由。其实现在律师袍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不错的,个人审美好恶不应该成为不穿律师袍的理由。
作为上海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他也代表律协刑委会与上海法院系统商谈过此事。在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律师进入法院开庭时必须穿律师袍后,也曾设想在上海法院和中法院推行这规定。同时,法院门给律师配备更衣室,律协负责买几套律师袍放在里面,律师来了就可以穿上,开完庭再脱下来,放回原处,这样就很方便。但后来也没有实行,只是个设想。
即使是林东品本人,也没有做到出庭律穿律师袍,有些庭他也没穿,其中也有许多原因。比如,有的案件被告人很多,聘请的律师也比较多,这些律师中有些不穿律师袍。在这种情况下,林东品觉得自己也不便于穿,即使律师袍带到了法庭也没有穿。因为同个庭,如果有的律师穿袍有的不穿,这也很怪,有碍观瞻,同时也容易引起律师同行之间的矛盾和误会。
再比如,夏天气候很炎热的时候,有的基层法院空调不好,穿上律师袍确实热得难受,律师难以坚持。
有的基层法院开庭时,法官不穿法袍,检察官也不穿制服,这种时候律师穿律师袍,就有讽刺或挑衅的意味,整个法庭也看起来不协调。
律师西装制服有没有必要?
除了律师袍,律师是否应该定制其他的西装制服,也曾引起过讨论,但终被多数人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律师这个行业收入差距较大,有的新入行的律师,可能穿几百元的西装就比较合适,而有的收入高的律师,可能平时穿着上万元的西装,让他穿套几百元的西装制服出庭,他反而感到别扭。律师界普遍还是觉得,在律师袍之外,就穿比较正式的西装就可以了。
在英,律师分为大律师和普通律师,大律师可以穿丝质高律师袍,而普通律师则穿着布制律师袍。加拿大和新西兰也要求律师出庭着律师袍。而在美,律师没有统着装要求,西服带即可。美早期也有过很短暂的律师袍时期,但影响小,几乎无人注意和知晓。日本法官出庭时必须穿黑袍,但律师没有殊要求,基本上都是正装出庭,但会佩戴徽章。
借鉴外经验,律师如果不穿律师袍,定制西装制服似乎也没有必要,可以在比较正式的西装上佩戴律师徽章出庭。
穿上律师袍,律师更有法治良心
中检察出版社2017年5月出版的《公诉实务讲堂》书171页,有如下段文字:
“从庭审辩护的法律果来看,有些犀利的言语表达的作用和价值并不大,甚至没有触及任何实质的法律问题,但从传播意义上看,别是从舆论的角度看,这样的表达则有完不同的价值和果。如何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王律师的辩护词中就包含了这样的内容:‘我们的律师胸徽以及公诉人的检察院胸徽为什么都要佩戴在左胸上方,是因为这里是良心的所在!而当我们别上胸徽时,定要记得这里良心的所在。实事求是地讲,本案中所涉及的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及法理上的区别是很简单明了的。因此,我认为本案在业辩(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太多的东西。所以,我认为本案应当是三个字:良心辩!’事实上,认定何某等人是否成立聚众斗殴罪,主要是看聚众斗殴的事实是否清楚、法律运用是否正确等,辩护人的上述发言内容与犯罪成立的问题没有关联,但是恰恰这些没有关联的内容,却是辩护人为了打造庭审的气势,争取网络民众、旁听民众、被告人等方面的认同感而陈述的……”
这段文字提及的案件是发生在2012年的江苏常熟何强等四人聚众斗殴案,提及的“王律师”就是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的王誓华律师。《公诉实务讲堂》书认为,王誓华提到检察院的胸徽与律师的胸徽代表法治良心的表述,“与犯罪成立的问题没有关联”,其作用只是“打造庭审的气势,争取网络民众、旁听民众、被告人等方面的认同感”,认为这种“犀利的言语表达的作用和价值并不大,甚至没有触及任何实质的法律问题”,有些令人诧异。因为,身为检察官,如果认为律师的胸徽不代表法治良心还情有可原,但认为检察官佩戴的胸徽也不代表法治良心,“其价值和意义不大”,“没有触及任何实质的法律问题”,岂非自我贬损?
正如法官的法袍、检察官的制服代表着各自的法治信仰,律师袍也代表着律师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庭的敬畏、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代表着律师的法治良心。身为法律人,决不能漠视自己天天穿着的制服,穿律师袍是律师应有的司法礼仪,也是律师具有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体现。律师作为社会精英、法律精英,日常的生活礼仪应该模范地遵守和践行,作为具有职业征的礼仪,显而易见,更应该践行。
人的形象气质对个人发展有20%的影响,律师把礼仪做好,散发出浓浓的礼仪风范,是必不可少的。司法是讲礼仪的,法袍、法槌和法庭设置这些司法礼仪,都体现出司法的庄严和权威。如果法官和检察官的着装都很得体,而律师却随随便便,显然是很不相称的,对于整个行业将带来不好的影响。律师要让社会公众信仰法律、尊重律师、尊重司法,自己先要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律师出庭是否能经常穿着律师袍,其实代表着这个律师对法治的信仰、信念和追求是否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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