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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比被害人谅解的量刑优惠幅度更大,显然,被害人谅解与刑事和解不是回事。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律师应当如何促成双方刑事和解,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今天,洛阳律师张原芳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解释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很多人认为,“和解”与“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和解”等同于“谅解”。笔者该观点不正确,谅解属于当事人“私了”,而刑事和解在程序设计上属于“公了”,二者有本质区别。
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谅解包括单方谅解行为、别谅解行为、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别谅解即刑事和解。我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谅解”的定义和程序,《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被害人谅解,应当是指单方谅解行为,属于未经司法程序审查的民间“私了”行为。由于双方当事人认可谅解书内容,司法机关亦会尊重当事人选择,故在量刑时给予定程度的从轻。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 加害人以认罪 、赔偿 、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 , 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种制度 。由于刑事和解是司法机关认可的种案件处理方式,基于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故在量刑时会对被告人有较大幅度的优惠。
虽然《刑诉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庭外也可达成和解,但是庭外和解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检察院的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由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何时可以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三个阶段均可以达成刑事和解。
三、达成刑事和解有什么好处?
对符合条件、达成和解协议、实际履行到位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作不起诉;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应当);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缓刑);判处法定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免刑)。
四、民事赔偿协议还是和解?
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接受赔偿,出具赔偿协议,并约定双方不得反悔,该协议属于民事赔偿协议还是刑事和解书?该协议肯定不是刑事和解协议。但由于被害人接受赔偿,协议中虽没有“谅解”字样,但般认为这属于具有谅解性质的民事赔偿协议,对被告人可以按照取得被害人谅解进行量刑。
五、谅解书不能代替刑事和解协议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由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的《谅解书》,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得另行民事起诉。但是由于该协议未经司法机关主持、见证,自愿性、合法性存在较大疑问,故不属于刑事和解协议。
六、出具《谅解书》后能否反悔
可以。由于谅解书属于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随意性较大,即使被告人已履行《谅解书》约定的赔偿内容,被害人仍然可以反悔。
七、已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能否反悔?
般不能。由于《刑事和解》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准司法力。由于达成刑事和解,意味着被害人已经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故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八、《刑事和解协议》能否撤销?
法院有权认定公安、检察院阶段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无。
《刑诉法解释》499条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和解协议被认定无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502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503条: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九、达成《刑事和解》必备的7个条件
(1)被告人真诚悔罪;
(2)被告人和罪名均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
(3)获得被害人谅解;
(4)被害人自愿和解;
(5)司法机关对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6)由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7)双方如约履行和解协议内容。
十、《刑事和解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刑诉法解释》501条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十、近亲属(继承人)能否与被告人和解?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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