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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要为坏人辩护?你所不知道的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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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要为坏人辩护?你所不知道的刑辩律师

时间:2017-04-17 10:05:44 点击:17901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近日,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省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大会,100名刑事辩护律师受到表彰,这是我省次门针对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表彰。
  
  其实,社会上很多人对刑事辩护律师存在偏见,他们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是“为坏人辩护”,是为了“捞人”。每当有轰动性、焦点性重大刑事案件出现时,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也很容易被推上风口浪尖。
  
  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当庭辱骂,要不动声色地据理力争;发现疑点即便困难重重,也要“死磕到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便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日常工作。
  
  今天,洛阳律师就带您了解下,你所不知道的刑辩律师。


  【困局】律师为何不愿意从事刑事辩护?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共有律师17314人,律师事务所1193家,但是由于收入不高、存在社会偏见等原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性不高。截至2016年底,我省以办理刑事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占省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7.5%,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的律师占省律师总数的8.4%,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量仅占诉讼案件总数的14.8%。据律协统计,我刑事案件辩护率在30%左右,我省的更低。
  
  “刑事案件辩护率低的原因,既与我现实法治环境有关,也与刑事辩护工作本身有关。”河南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宁是位执业8年的女刑事辩护律师。她说,当前,我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人在遇到民商事纠纷时都会先想到去找律师。但是,刑事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多数觉得自己犯了事儿就得乖乖“听候处理”,并不认为请律师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
  
  河南豫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玉称,般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才会去做刑事辩护,“做刑事辩护律师免不了会触及各个方面的利益,很容易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如果没有定的经验和能力,律师可能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更别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了。”
  
  “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压力很大,这种压力不仅来自当事人,也来自于各个方面,甚至我立法本身也给了刑事辩护律师无形的压力。但面对重压和高风险,刑事辩护律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省直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剑南坦言。
  
  【质疑】“你为啥为坏人辩护?”
  
  “你为啥为坏人辩护?”这大概是每个刑事辩护律师都被问过的问题。
  
  “‘为坏人辩护’,这其实是老百姓的误解,按照我的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判定其有罪,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无罪推定原则。个人只有经过正当的、公正的法庭审理被确定为有罪,他才是有罪的。在此之前,他仅仅是犯罪嫌疑人。”陈宁解释道,“我们辩护工作的重点并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而是在基本事实查清的前提下,积争取犯罪嫌疑人所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我们不是为‘坏人’的‘坏’而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而辩护,为他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而辩护。”
  
  然而,现实中,刑事辩护律师并非总能做到“合法地为被告人辩护”。
  
  比如,胡剑南的次遭遇。2010年,胡剑南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发生在郑州的桩灭门杀人案的被告人薛某进行辩护。庭审中,从受害人老家禹州来的众多受害人家属多次站起来打断胡剑南的发言,并用辱骂等方式指责胡剑南“为坏人辩护”。为防庭审结束后律师被攻击,法官只得授意法警护送胡剑南在庭审后离开,二天胡剑南才回到法院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我们既有般人的道德标准,又有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我们眼里,任何个涉嫌犯罪的人都有基本的辩护权,哪怕他终会被判处死刑,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基本权利。律师的工作就是这样,必须讲事实、讲法律。依法辩护,既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职业权利。”胡剑南说。


  
  【作用】刑辩律师不是”捞人“的?
  
  社会上有种说法——刑辩律师就是“捞人”的。对此,陈宁认为:“‘捞人’ 是种略带贬义的说法,体现了某种程度上司法腐败的存在。运用业知识和技能,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实现当事人权益化,间接维护司法公正,这才是我们的工作。”“我们自己从来不这么看自己的工作,刑事辩护律师如果靠‘捞人’吃饭,早晚要出事。”陈宁说。
  
  据陈宁介绍,刑事辩护律师通常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向他们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核实案件证据,承担被告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以及帮助当事人做好应对庭审的准备等。“我们要和办案机关、司法机关接触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及时掌握案件的部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又或者在法庭辩护阶段,我们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开展业务工作,提出业性意见。”此外,她说,调查取证、接触证人提取证言等都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常态工作。
  
  【发展】“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大大改善了”
  
  有法律人士认为,在社会反响强烈的杜培武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以及我省的赵作海案等系列冤假错案中,如果那些办案机关能够真正重视律师的作用,真正听进去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些冤假错案都应当是能够避免的。
  
  对此观点,张宝玉很是赞同。他认为,冤假错案的发生很重要的点就在于办案中缺少律师发挥作用。
  

  “我们的执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比如我们直提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三难’问题都基本得到了解决。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交流更为充分和畅通。”陈宁说,别是近两年自己在办案过程中,跟法官、检察官都有十分充分的沟通,这很有利于在案件没有争议的情节中达成致意见,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未来很看好,只要我们坚持目前的司法改革力度,我相信会迎来刑事辩护律师的春天。”陈宁说。


  
  随着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陈宁认为,刑事辩护将更加分化。其,对定罪没有太多异议的案件,走简化程序。其二,对于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的刑事案件,审理的更加细致。未来的庭审实质化、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都使得律师不再是对笔录进行质证,而是对证人交叉询问,并出现“出庭大律师”。陈宁认为,刑事辩护未来将更加精细化,只有对刑事辩护域的细分,刑事辩护才会真正的走向业化。“所以,刑事业务仍然值得坚守。”
  
  这个观点和张宝玉的想法不谋而合。张宝玉说:“整个法律服务市场是块蛋糕,大家都来分蛋糕的结果就是市场更加精细,刑事辩护域更加业。未来,高科技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等将会是刑事辩护的重点。”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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