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原芳金牌律师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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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裁判中没收涉黑案当事人的全部财产?

2021-10-15 刑事法规 1 个回答

网友答案:

据刑法第294条以及两院两部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人员均会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在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判决财产刑之时均已审查该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等情况。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财产,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应当判决依法没收和追缴。(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5)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申诉代理律师在审查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的涉黑案件的财产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时,务必要对标对表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