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专业律师张原芳
专做刑事案件的女律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1条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这里的近亲属,根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具备以上身份的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均可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