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专业律师张原芳
专做刑事案件的女律师
1.有关方面不做同步录音录像,或采取选择性录音录像,或对录音录像做删节、剪辑;
2.有关方面有录音录像不随卷移送、有录音录像不当庭播放;
3.有关方面不允许律师复制录音录像,律师只能在相关单位上班时间看,有事律师面对几十盘甚至上百盘的审讯录像,需要花十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查看审讯录像,花这样的时间成本让律师和委托人难以承受;
4.规范有关方面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明确应对的法律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