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专业律师张原芳
专做刑事案件的女律师
辩护的黄金时间,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段时间(般的案件长是14日,具有三种法定情形的案件长是37日,贪污贿赂渎职等检察院自侦的案件长是17日。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是在37日内转逮捕,故本文中的辩护黄金时间以37日为例)。
之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段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限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限7日)是辩护的黄金时间,主要是从“捞人”的角度而言的,换言之,辩护的黄金时间是快、易实现“放人”果的辩护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长时间(超过37日)羁押,必须在37日内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从司法实践和辩护经验看,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捞人”为有的种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