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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将村居法律顾问全面推进和落实,充分发挥作为两级司法局、所属司法所延伸、化解纠纷的作用,让广大基层群众真正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服务精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张原芳主任自五月份接到区司法局指派通知后及时与东明社区尤书记进行交流沟通,详细了解社区内基本情况和各辖区的特点,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解答社区调解员及辖区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2021年7月9日,张原芳主任不顾炎炎夏日酷暑难耐,与董华杰律师(实习)和助理代艳格一起带着两百把普法宣传消暑扇及各种法律宣传单,配合着东明社区准备的“学法 知法 守法”礼品及“法律明白人”试卷在东明社区辖区东明小区开展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将村居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前期沟通准备物料就位
张原芳主任为东明小区普及民法典、刑法修正案新规定
小区居民闻讯赶来就遇到的法律问题纠纷向张原芳主任进行咨询
小区居民用心解答“法律明白人”试卷
张原芳主任就“法律明白人”试卷为群众详细讲解日常法律知识
张原芳主任与东明社区调解员就6月份法律台账探讨及解决历史问题
张原芳主任与东明社区尤书记总结本次法律服务及探讨下期法律讲座事宜
重点解决案例1:小区居民李某就健康权纠纷问题向张原芳主任咨询:李某儿子现年19岁,在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时不慎摔伤右膝造成粉碎性骨折,现已在正骨医院住院治疗月余,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李某想知道儿子的损失应如何主张?张原芳主任详细询问后解答到: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首先需确定损失。等儿子出院之后,可以就所受伤残程度、后续医疗费、护理期、营业期等申请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结论确认损失大小。其次应划分责任。在诉讼的过程中,由法院结合证据材料,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认侵权人、受害人和学校的责任比例。法院会通过判决确认侵权人、受害人和学校各自承担的赔偿数额。
重点解决案例2:隔壁小区几位居民一致就目前小区物业矛盾问题咨询: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后业主委员会还能罢免物业吗?张原芳主任了解事件先后发展情况后解答到:业主大会可以在任何时间罢免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权利罢免物业公司,罢免物业公司必须由物业管理区域内20%的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超过50%以上业主同意且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业主超过50%同意才能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没有经过以上程序单方面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违背大多数业主意愿的行为,当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或建设部门有权纠正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物业管理行为。
今天张原芳主任在东明小区进行法律服务,使老百姓零距离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小矛盾不出小区就地解决”的良好效果,为小区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基层法律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东明社区尤书记一再表示:“村居确实需要律师服务,目前社区在遇到纠纷问题只能靠调解委员出面做工作,难度很大。有了律师的加入,势必会给日常的调解工作给予很大的指导和帮助。”
活动结束后,董华杰律师(实习)和助理代艳格及社区工作人员就本次活动互相探讨本次不足及下次计划,留了联系电话并加了微信服务群,为下一步深入开展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图文:代艳格
审核:张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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