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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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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罪辩护

[ 时间:2018-12-26 06:15:16 ]
有效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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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日,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义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11月30日,通过张原芳主任律师的有辩护后被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释放。


核心辩护:
  辩护人认为张某与香山市场的业主们上访的行为系因其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所采取的过激行为,该群体行为的情节并不严重、后果比较轻微,依法不应被认定为本罪;即使本案触及刑法,综合案张某系被动参与者,不应以要分子论。但张某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向义马市检察院出具了认罪认罚悔过书,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张某施以缓刑。


律师普法:
  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导上的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闹学潮或罢工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学潮、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本案律师简介:

       


  刑辩业律师张原芳律师: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团队负责人,洛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牛律师学院刑辩团队成员。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师;洛阳市中院立案庭邀咨询顾问、市妇联邀咨询法律家;主要业务域:刑事辩护(尤其是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类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 经过网上投票和律协会长面试,被评为 “2017洛阳十佳律师 ”致、业是张律师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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