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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庭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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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庭审辩护词

[ 时间:2011-12-30 08:56:46 ]
2011年12月6日庭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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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段文广亲属马英巧的委托,出席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段文广,翻阅了本案的卷宗,针对本案的案情,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本案被告人有如下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先,本案中由于被害人毛小胡的过错引发了犯罪,进步说,受害人毛小胡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
  
  1、侦查机关询问毛小胡笔录56页:你和张彬、段文辉有啥矛盾吗?
  
  答:5月5日上午,我和张彬都在诸葛镇安置小区工地干活,早上张彬出去跑步时让我做饭,我没理他,后来他回来以后,我说他老懒,只要按下电磁炉就行了,结果我们都发伙,我朝他头部打了拳,别人拦住后都没再发生啥事。今年过完年那时候,我和段文辉都在伊洛园区7号厂方干活,在装活动架时,我让他装,他说他不会,我们吵了几句,我用拳朝他头部打几下。
  
  以上被害人陈述中两次出现“拳头殴打被告人头部”,受害人毛小胡比本案被告人张彬和段文广大5、6岁,对于打架的事情起因具有过错,俩次小小的争执,受害人均不能冷静处理问题,均以拳头的暴力解决问题,平日里这些简单粗暴的处理事情的行为就为日后引发矛盾,受害人对本事件具有过错;
  
  二、段文广能够当庭认罪;
  
  三、被告人段文广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受被告人张彬的电话指示,在本案中属于从犯;
  
  四、被告人段文广愿意和其他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各项损失。
  
  以上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参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给予被告人段文广从宽量刑,以实现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辩护律师:张原芳
  
  2011年12月 6日

后续:按照法律规定,段文广与其他2个被告人共同造成受害人重伤害、7伤残,量刑在7年左右,经过辩护人做工作,段文广和其他2个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9万元,法院终判决段文广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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